9月30日下午,我市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会议召开,全市100余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会。 此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报对象:
1、参加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已享受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需申报增加其他病种的参保职工。
3、2018年度开始享有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且2018-2020年度未再次申报并鉴定通过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196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如果不申请增加其他病种,暂不参加此次申报,申报事宜另行安排)。
4.参保职工申报及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与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待遇合并不超过两种。
申报病种:城镇职工可申报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29种病种;城乡居民可申报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26种病种。(详细病种见公告)
申报及要求:
一、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及要求
1.申请人员到我市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并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交至拟选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 2.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将申报情况及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巩义市医保局慢性病管理科(申报情况汇总仅提供电子版,电子邮箱3013944193@qq.com)。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要求
申请人员到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巩义市疾控中心、巩义惠民精神病医院、巩义安康精神病医院或乡镇卫生院领取《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并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交至领表定点医疗机构,由经办人员将申报情况汇总。个人申报材料包括《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
此次评审工作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审结果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电话通知,申请人也可到本人递交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结果。(居民慢性病查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月31日,职工慢性病查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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