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才工作成员单位:

为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扎根我区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各类人才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计划开展第二批“上街英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全会要求,紧扣我区“西美”的城市功能定位,以打造郑州西部地区人才最优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一支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建设“美丽上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上街英才”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结构合理原则;坚持以对上街区的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原则,既注重申报人选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更注重作用发挥和个人在本行业本岗位本系统的实际贡献和影响力;坚持向一线适当倾斜原则,对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及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关键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评选范围:我区各行各业各领域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入选人才、郑州市高层次人才、首批“上街英才”等正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评选对象。

全区共评选20名左右,其中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工作的各类人才设置5名专项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上街英才”推荐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全职在我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来,下同)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或2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以上的,并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2.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领先水平,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

3.在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郑州市领先地位的;

4.在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其中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

6.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在郑州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在实践中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7.在教育工作中,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教学水平在郑州市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市竞赛或同类学校学科成绩评比中名列前茅;

8.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中,有一定专业技术造诣,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为上街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声誉的;

9.在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在解决公共卫生难题和疑难病症的诊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较高管理水平和先进的管理理论、管理方法,企业经济效益居全市、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经营管理人员;

11.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或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技能型人才;

12.有一定技术专长,在带头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领办、创办企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13.在国际商务、网络信息、金融财务、法律、防灾减灾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业务精通,成绩突出,在我区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14.为我区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15.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成绩优异,为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优秀人才。

16.其他为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第二批“上街英才”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具体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关系进行人选推荐。

1.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填写《第二批“上街英才”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归口管理的人才工作成员单位。

2.资格初审。归口管理的人才工作成员单位在征求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填报《第二批“上街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3.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对推荐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推荐资格。

4.组织审批。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相关专家或有关部门按照突出实绩、突出一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兼顾行业及各类人才覆盖面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组织开展考察,经征求相关一票否决部门意见后,报部长办公会及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报送材料

登录上街区政府网(http://www.zzsj.gov.cn/)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表格:《第二批“上街英才”申报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第二批“上街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A4纸横向打印,加盖公章);

2.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书:近五年以来相关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及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著作、论文:近五年以来相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等复印件一份;

5.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其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要认真查验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相关证书、荣誉等原件审核后退给申报人,仅需将复印件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胶装:

封面(标有第二批“上街英才”申报材料和单位、姓名)—目录(注明页码,标注“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已审核通过,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批“上街英才”申报表—自然情况证明材料—近五年相关证书复印件—近五年相关著作、论文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批“上街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按照要求单独报送。

申报人员涉及的纳税、社保、综治、计生、信访等证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协调相关职能单位统一开具。

六、待遇和管理

第二批“上街英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并颁发“上街英才”荣誉证书,享受专业技术津贴2万元,同时参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在我区享受相应的就医、体检、子女上学、培训等服务。

“上街英才”服务期两年,服务期内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和帮助中青年优秀人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要通过举办讲座、作品或成果展览等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

“上街英才”实施动态管理,两年服务期内如出现调离本区或违反法律和党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等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上街英才”是我区授予本土优秀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推荐评选“上街英才”是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人选,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要做好初审,严防弄虚作假、虚报业绩。同时,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各单位要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3.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对于表格填写、材料装订不规范者将退还重新报送。

4.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第二批“上街英才”评选工作,使广大优秀人才明确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条件和程序。要注意把第二批“上街英才”的评选过程,与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积极向上的导向,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将申报人选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政府1号楼1506房间)。

联系电话:18838078069

 

 

             上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