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上政文〔2017〕12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切经认定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4、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2018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2018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6、2018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条件有关说明

(一)2018年全区经济发展增速为8.2%。

(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三)“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通过认定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和2019年12月31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附件1)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报送至区科工信局,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上街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科工信局联系人:柴宏博  张龙  68937939

工作邮箱:sjqxmk@126.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街区新310国道政府南院东楼317房间。

 

 

1.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2.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书

 

 

附件1.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书